一、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
 
(一)培养目标
 
总体目标: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的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,具有扎实的电子信息类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验基础,在电子信息技术方面受到一定专门训练,能在电子信息类相关领域从事科研、教学、技术开发和相关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专门人才。
 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为人民服务。学习掌握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、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具有较高的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,团结协作,遵纪守法,具有社会责任感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、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。
 
 
2.具备电子信息类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受到严格的科学实验和实践的训练,能在电子信息类相关领域(电力电子、照明电子、通信电子、汽车电子、医疗电子、消费品电子等)从事科学研究、教学、科技开发、产品设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电子信息类高级专门人才。
 
3.具有独立获取知识、提出问题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,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,具有开发新系统、新技术的初步能力。掌握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,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,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。
 
(二)培养要求
 
总体要求: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与时俱进的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,具有为祖国昌盛和民族富强而奋斗的使命感;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、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;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国际竞争意识;具有艰苦创业、勇于进取的精神;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。
 
1.知识结构:
 
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、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;系统掌握现代电子技术、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掌握资料查询、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;掌握电子信息类设备开发所必需的传感技术、信息采集技术、信号处理技术、单片机程序设计、APP程序开发;初步掌握进行科学技术创新的思想和方法,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、应用前景和发展动态以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。
 
2.能力结构:
 
掌握一门外语,具有一定外文资料阅读能力;掌握Office、Matlab、AutoCAD等常用软件;熟练掌握电工技术基础、电子技术基础、传感器原理和自动控制原理等专业基础知识;熟练掌握电子方面的专业软件(如Protel、VC++、Multisim、Orcad、Proteus、Keil等);熟练掌握电路原理设计、PCB布线设计、电路焊接和调试、单片机程序开发、APP程序开发以及常用仪器仪表的使用。熟悉电子产品开发的规范和流程,初步掌握产品的设计与开发能力。
 
3.素质要求:
 
具有较高的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,具有社会责任感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、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。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、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,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。
 
二、修业年限
 
标准学制4年。修业年限3—6年。
 
三、毕业要求
 
思想政治合格,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155学分,同时达到学校相应要求方能毕业。
 
四、授予学位要求
 
取得毕业资格,并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,授予工学学士学位。
 
五、学分分配表
 
| 课程类别
  | 性质
 | 学分数
 | 占总学分比例(%)
 | 
| 理 论
 | 实践(实验)
 | 
| 通识课程
 | 必修
 | 27
           | 11.5
           | 24.84
           | 
| 选修
 | 7
           |  | 4.51
           | 
| 学科基础课程
 | 必修
 | 18.5
           | 1.5
           | 12.90
           | 
| 选修
 | 5
           |  | 3.23
           | 
| 专业主干课程
 | 基础必修
 | 11
           | 1
           | 7.74
           | 
| 核心必修
 | 16
           | 1
           | 10.97
           | 
| 专业方向课程
 | 选修
 | 27.5
           | 6
           | 21.61
           | 
| 独立实践教学环节
 | 必修
 |  | 21
           | 13.55
           | 
| 选修
 |  | 1
           | 0.65
           | 
| 总学分
 | 必修
 | 108.5
          | 70%
          | 合计
 | 155
          | 100
          | 
| 选修
 | 46.5
          | 30%
          | 
| 理论
 | 112
          | 72.3%
          | 合计
 | 155
          | 100
          | 
| 实践(实验)
 | 43
          | 27.7%
        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