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
(一)培养目标
根据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总体趋势、基本要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学生通过本科阶段学习,成长为适应时代需要,德智体美全面发展,知识、能力、素质综合提高,具备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,受到严格的科学实验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,具有较强的应用电子技术技能,富有社会责任感、能够在电子科学与技术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关领域和行政部门从事科学研究、教学、科技开发、产品设计、技术服务、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、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,并为硕士研究生教育输送优质生源。
(二)培养规格
1.掌握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等与时俱进的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,具有为祖国昌盛和民族富强而奋斗的使命感;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、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;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国际竞争意识;具有艰苦创业、勇于进取的精神;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。
2.掌握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、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,系统掌握现代电子技术、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,掌握资料查询、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;初步掌握进行科学技术创新的思想和方法,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、应用前景和发展动态以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。
3.掌握一门外语,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,熟悉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政策及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;具有独立获取知识、提出问题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;具有较强的实验动手能力、技术设计能力、科技创新能力和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;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;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较强、较全面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能力。
4.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和科学锻炼身体的技能,达到国家规定的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》。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、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。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,同时具备一定的艺术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。
二、学制与修业年限
标准学制四年。修业年限3-6年。
三、毕业要求
思想政治合格,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160学分(必修课程118学分,选修课程42学分),同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00分,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方能毕业。
四、授予学位要求
取得毕业资格,并符合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,授予理学学士学位。
五、学分分配表
| 课程类别
 | 性质
 | 学分数
 | 占总学分比例(%)
 | 
| 通识课程
 | 必修
 | 38.5 | 24.1 | 
| 选修
 | 7 | 4.4 | 
| 学科基础课程
 | 必修
 | 28.5 | 17.8 | 
| 选修
 | 10 | 6.2 | 
| 专业主干课程
 | 基础必修
 | 16 | 10.0 | 
| 核心必修
 | 17 | 10.6 | 
| 专业方向课程
 | 选修
 | 23 | 14.4 | 
| 独立实践环节
 | 必修
 | 18 | 11.3 | 
| 选修
 | 2 | 1.2 | 
| 总学分
 | 必修
 | 118 | 74% | 合计
 | 160 | 100
 | 
| 选修
 | 42 | 26% |